说真的,任何一个行业的历史,扒开了看,内核都差不多。
太阳底下,从来就没有新鲜事,只有不断轮回的韭菜和镰刀。
今天我们不聊哪个游戏又画了个多大的饼,也不聊哪个大厂又搞出了什么骚操作。
我们聊个骨灰级的版权案,一个能让今天所有游戏公司的法务部和制作人看了都得沉默的局。
主角,是末代皇帝,爱新觉罗·溥仪。
标的物,是一本书,《我的前半生》。
这事儿魔幻在哪?
它用一种穿越时空的方式,把今天游戏圈里关于“制作人”、“代工”、“IP归属”和“遗产继承”的所有大坑,全都预演了一遍。
可以说,溥仪老师,才是中国内容产业的骨灰级“挂名制作人”。
而他的故事,就是一部写给所有内容创作者的,血淋淋的“避坑指南”。
1.
我们先把时间轴拉到1959年,溥仪刚从抚顺战犯管理所出来。
身份从“战犯”变成了“公民”,这是一个究极的版本更新。
一个新版本,自然要有新的内容产出。
上面给了任务,让他写一本自传,核心思想就八个字:改造思想,警示后人。
这个项目,从立项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,它带着强烈的“教化”KPI。
这就好比,某个大厂为了响应号召,要做一款“正能量”游戏,不求赚钱,但求一个社会影响力。
溥仪,就是这个项目的“首席制作人兼IP本体”。
他的名字,他的经历,就是这款“产品”最大的卖点。没有他,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。
但问题来了,溥仪自己能搞定这么大一个项目吗?
他能回忆,能口述,但他写不来啊。
他的文字功底,大概率还停留在给奏折批“知道了”的水平上,你让他写一本几十万字,既要符合时代精神,又要文笔流畅的畅销书?
这不现实。
于是,组织出手了,给他派了个“技术大神”——群众出版社的编辑,李文达。
李文达是什么人?是那个年代的顶级“游戏策划兼主笔”。
他负责把溥仪这个“IP持有者”脑子里的碎片化信息,那些颠三倒四的口述,整合成一套完整的、符合逻辑的、能让大众看懂并接受的“游戏剧本”。
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,俩人的工作模式是:溥仪口述,李文达记录、整理、润色、拔高。
这个过程,熟悉吗?
这不就是今天游戏开发里的标准流程么?
一个明星制作人(溥仪),负责出概念、出点子、当宣传门面。
然后一个或一群匿名的主策、主文案、高级开发(李文达们),在小黑屋里吭哧吭哧地把代码一行行敲出来,把文案一句句磨出来,把玩法一点点实现。
最后产品上线,大卖。
游戏封面上,制作人后面印着那个明星制作人的大名。
他是天纵奇才,是业界的神。
而那些真正实现这一切的“李文达”们呢?他们的名字,可能只出现在片尾字幕里一闪而过的几百个名字之中,甚至,根本就没有。
《我的前半生》出版后,就是这个剧本。
书的封面上,作者,只有“溥仪”两个字。
这在当时,是完全合乎逻辑的。
这个项目的核心价值就是“溥仪的反思”,李文达的工作,在当时的定义里,是“组织安排的协助”,是职务行为。
出版社给了溥仪和李文达各五千块稿酬。
在那个年代,这绝对是一笔巨款。
钱给到位了,大家似乎都满意了。
一个拿了名,一个拿了利,在那个集体主义叙事压倒一切的年代,这似乎是一个完美的结局。
然而,所有被暂时搁置的问题,都只是在等待一个引爆它的时代。
2.
时间快进到80年代,改革春风吹满地。
“IP”这个词开始有了含金量,版权的价值被重新发现。
这时候,溥仪已经去世多年,他的妻子李淑贤,作为合法继承人,继承了溥仪的一切,自然也包括这本《我的前半生》的版权。
于是,一个香港导演找上门来,想把这本书拍成电影。
李淑贤一合计,行啊,就把电影改编权给卖了。
这一卖,就卖出事儿了。
一直沉默的李文达不干了。
他直接站出来开团,主张自己是《我的前半生》的“合作作者”,而不是什么“整理者”或“协助者”。
他的逻辑很简单:这本书,没我,根本出不来。我付出的劳动是创造性的,不是简单的打字员。既然是合作作者,那么这本书的任何版权衍生,都必须经过我的同意。你李淑贤凭什么一个人就把IP卖了?
你看,这事儿一下就尖锐起来了。
这不就是游戏圈最经典的“离职主创手撕老东家”的戏码么?
一个爆款游戏成功了,过了几年,当年的核心开发人员离职了,看到老东家拿着这个IP又是出手游,又是出动画,赚得盆满钵满。
他心里能平衡吗?
他会想:这个游戏最核心的玩法是我设计的,最牛逼的关卡是我做的,凭什么我只能拿当年的工资和一点点项目奖金,而你们可以靠我的心血躺着赚钱,直到宇宙毁灭?
于是,官司开打。
这场官司,从1984年一直打到1995年,整整十年。
双方的核心矛盾点,就是对李文达当年工作的“定性”。
李文达一方认为,他的工作是“合作创作”。
而李淑贤(以及出版社)一方认为,他的工作是“职务行为下的整理和协助”。
讲白了,不就是那点事儿么。
这两种定性,天差地别。
如果是前者,李文达就拥有这本书的一部分版权,李淑贤不能单独处置。
如果是后者,李文达拿了当年的稿酬,就已经算两清了,这本书的版权从始至终都和李文达没关系,他只是个“外包技术工”。
这场官司,打得是昏天黑地。
双方都在举证,都在找人站台,都在回忆当年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细节。
最终,法院的判决下来了。
李文达?组织派来的工具人。
他的工作,是职务行为,是协助。不算合作。
版权,还是溥仪的。句号。
而李淑贤,作为溥仪唯一的合法配偶和继承人,拥有这本书的完整处置权。
这个判决,从法律上讲,无懈可击。
它尊重了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组织决定,也确认了婚姻关系在遗产继承中的绝对优先权。
但从人情和贡献上讲呢?
这就很值得玩味了。
(当然,这只是我个人看法,法律只讲证据和法条,不讲那么多情怀。)
3.
这个案子,就像一个跨越半个世纪的预言,精准地映射了今天内容产业,尤其是游戏产业的几大“天坑”。
第一个坑,叫“名分”与“实际贡献”的错位。
溥仪是IP,是旗帜,但他不是实际的“生产者”。李文达是实际的“生产者”,但他没有名分。这在游戏行业太常见了。一个项目,对外宣传的永远是那个光鲜亮丽的制作人,但实际上,无数个“李文达”式的开发者才是项目的基石。当项目成功,荣耀归于制作人;当项目失败,背锅的往往是下面的人。这种权责利的不对等,是无数团队内斗的根源。
第二个坑,叫“继承”的随机性。
李淑贤和溥仪的婚姻,只有短短5年。她对《我的前半生》这本书的创作过程,几乎没有任何参与和贡献。但仅仅因为她是“溥仪的妻子”,她就成了这个巨大IP的唯一合法支配者。
这事儿就离谱。
这就好比,一个传奇游戏制作人,做出了一款神作,然后英年早逝。他的配偶对游戏一窍不通,但合法继承了这个IP的全部权利。然后,她可能因为缺钱,就把IP授权给了一个名声烂大街的换皮手游厂,去做一款《XX传奇-正版授权》的氪金游戏。
玩家什么感受?当年那些和制作人一起奋斗的兄弟们什么感受?
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伟大的作品,被一个完全不懂的人,以一种最草率的方式,榨干最后一滴价值。
这真的很重要。我是说,这事儿真的、真的很重要,它关乎一个IP的生死。
第三个坑,叫“时代局限性”的追认问题。
李文达和出版社当年的合作模式,是在一个不谈个人、只讲奉献的年代里产生的。在那个语境下,“署名”是个次要问题,完成组织任务才是第一位的。
但时代变了,个人权利意识觉醒了。
当年的“模糊地带”,在今天就成了官司的“主战场”。
这就像很多老游戏公司,在创业初期,大家凭着兄弟感情一起干,股权、期权、IP归属什么的都没说清楚。当年大家觉得这不是问题,但当公司做大做强,准备上市或者被人收购的时候,这些历史遗留问题,每一个都能引爆一场惊天动地的大战。
多少公司,不是死在市场上,而是死在内斗里。
所以你看,溥仪的这场官司,哪是什么历史旧案啊。
这分明就是一部上演了半个多世纪的,关于内容、版权、人性与利益的超级魔幻现实主义大戏。
它告诉我们一个冰冷的真理:在商业世界里,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,只认清晰的权属划分。
它不认你的贡献,不认你的情怀,更不认你的委屈。
署名权,不是你觉得你有,你就有。而是合同上写了你有,你才有。
溥仪和李文达,一个成了IP的符号,一个成了历史的注脚。
而我们这些今天的游戏人,看着他们的故事,可能只会发出一声叹息。
这套路,熟悉吗?
何止是熟悉。
简直就是每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……一模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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