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张法院判决书,现在对我来说,就跟一张优惠券差不多。”
这话从广州增城的朱女士嘴里说出来,听着有点怪,但咂摸一下,又觉得无比精准。一次性的,下次分红,麻烦您重新起诉,再领一张。就这么个事,朱女士已经走了好几轮了,带着她的两个孩子,在自己的村里,活成了一个需要靠法律文书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“外人”。
这出循环剧里,最精彩的角色,还得是村合作社那位负责人。他把自己摆在一个特别无辜的位置上,两手一摊,满脸都是“我也很难办”。他的逻辑堪称完美闭环:不是我不给你,是大多数村民不同意;我个人没法决定,得尊重集体意见。然后话锋一转,对着朱女士一家说,你们去告我吧,法院判了,强制执行了,钱从集体账户划走,那村民就怪不到我头上了。
瞧瞧,这手太极打得多漂亮。他不是规则的制定者,也不是权益的捍者,他成了一个被动的执行者,一个等着法院来给他“免责金牌”的聪明人。他把法律当成了自己的挡箭牌,用来应付村里的悠悠众口。
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,红头文件盖着大印,可这些东西到了村里,好像就没了分量。街道办也出面,开了好几次协调会,反反复复地普法,说到最后,还是那句万能的结语:“如果解决不了,建议走司法渠道。” 所有人都在把皮球往法院那边踢,好像法院成了解决基层矛盾的唯一出口。
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,朱女士这种情况,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。可法律能帮她赢下官司,却拆不掉村里那堵无形的墙。这堵墙,是用一种叫“潜规则”的玩意儿砌起来的。村里人觉得,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户口本留着也没用,你已经是“别人家的人”了。这种观念,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时候,不过是几句闲言碎语。可一旦村里因为征地有了大笔分红,几万几万地发钱,这规矩就立刻变成了不容挑战的铁律。
有律师就讲得很明白,村集体的决议不能违反法律,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更是明文规定,不得以妇女结婚、离婚等为由,侵害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。道理是这么个道理,可现实是,朱女士每打一次官司,都是在公开挑战全村几百号人的“共同利益”。在他们看来,多一个人分钱,自己碗里的肉就少一口。
这事儿啊,说白了就是钱闹的。矛盾从几千几万的分红款,已经升级到了分土地。土地,那可是农民的根。2022年和2023年,村里分了田,还给每人分了60平方米的自留地,这一切,都和朱女士跟她的两个孩子无关。她去要说法,得到的回应还是老样子:村民代表没同意。至于怎么开的会,谁投的票,结果是什么,一概没有书面公示。
朱女士就这么被架在了半空。她手里攥着一沓越来越厚的法律文书,每一张都在大声宣告她是这里的人。可村里那道无形的门,她一次也没能真正走进去过。赢了官司,输了情理,拿到了钱,却离“家”越来越远。这算赢了,还是输了?
